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和释放劳动者创业活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6-2018年,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城乡劳动者创业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彰显。扶助创业30万人(其中大学生3万人),带动就业90万人,创业培训60万人;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客空间等众创空间400家以上;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
二、 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就业新业态、灵活就业、去产能职工安置、精准扶贫、推进城镇化等重点,深入了解创业者的困难和诉求,充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创业者了解政策、运用政策。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策落实的全过程,促使政策真正落地见效。
2、全面推进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实训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众创空间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等创业政策的落实,简化政策经办手续,优化申领工作流程,推进享受政策便利化。
(二)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3、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各地可根据众创空间为创客提供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及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采取与知名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部分高校建设30家以上的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省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其中2016年建成15家,省创业扶持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4、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园400家,其中2016年建成200家。每个市要建设3家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和有当地产业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定州、辛集市和每个县(市、区)在2016年要建设1家以上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园,2018年分别达到2家以上。进一步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梯级孵化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对接、工商注册、融资服务、人才对接、创业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初创企业孵化成功率。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房租、物业和水电费补贴。
(三)拓宽资金支持渠道。
5、各地要根据就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集、设立创业扶持资金,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项目和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6、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核心政策作用,优选贷款项目,调整地方贴息负担较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重点解决大学生、去产能失业人员、精准扶贫对象个体自主创业项目初期资金困难问题,将网络创业、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范围。提高贷款扶持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贷款项目确定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全省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其中2016年新增8亿元。对筹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放贷工作实绩突出的市、县(区),省每年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
7、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设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2016年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6000万元,委托有资质的国有专业投资公司管理运营,引导社会各类投资资金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融资贷款担保等服务。逐年扩大引导基金规模,扶持范围扩大到带动大学生创业的青年创业者。各地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协调财政部门,设立创业引导基金。
(四)开展创业专题活动。
8、组织河北省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结合国家举办的“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我厅会同团省委、省电视台统一组织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对入选省级决赛的项目,从省级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奖励,并组织大学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和风投机构对创业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组织好初赛。同时,综合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提供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园区孵化、风险投资等对接服务,加速参赛优秀项目发展壮大。
9、组织京津冀青年优秀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对接活动。我厅统一组织京津冀三地青年优秀创业项目集中展示活动,并分类组织专场创业项目对接会,以此促进京津创业项目在我省落地转化。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同时,组织一次京津冀创业就业政策协调对接研讨会,促进三地创业就业政策协同一致。各地要借鉴省活动方案和实施步骤,多形式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展示对接活动,并将其系列化、常态化,务求取得实效。
10、实施返乡创业专项行动计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好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开发农业农村资金支持返乡创业、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业培训专项、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等七个行动计划,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改进服务管理,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11、实施创业精准援助活动。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统一打包,对有创业意愿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和贫困人口,实行“一对一”精准援助,落实扶持政策,对接服务培训,提升创业成功率。
12、按照“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模式,支持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举办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针对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公益活动,使之成为凝聚城乡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载体。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五)强化创业培训服务。
13、各地要制订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结合,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依托“创业服务进校园”系列专项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创业培训,组织专家、企业家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指导。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系统教育培训,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农民,以及从事粮食、畜牧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领办人和青年农场主。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由省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一组织创业师资培训。按照创业工作实际,开发有特色的创业培训教材,相关经费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参加创业培训、实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14、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在现有机构编制内建立综合性创业指导中心;在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推行创业服务标准化管理,适应城乡创业者特点,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互动,着力打造集多样化、差别化、精细化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实现创业服务无死角。
15、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人士、专家学者,组建创业指导团队,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跟踪服务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
16、积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教育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作用,大力开发和推介符合城乡劳动者特点、便于操作、适宜由市场主体运作的创业培训项目,列入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计划中,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实施步骤 从2016年开始,到2018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季度)。围绕落实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动员。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季度-2018年3季度)。按照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明确思路,创新举措,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三)总结深化阶段(2018年4季度)。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查找存在不足,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施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为统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财力投入,强化统筹协调,跟踪工作进展,全面推动就业创业工作。
(二) 细化方案措施。要按照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活动措施内容,做到有思路、有计划、有抓手、有效果。
(三)明确责任分工。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建立部门间、上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使用创业扶持资金,推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促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促检查。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搞好示范引导,建立计划推进落实情况评估通报制度。省厅将把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各市县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创业人数增长、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带动就业效果等作为衡量计划实施的主要指标,每年进行绩效考核,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