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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3日 点击: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现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岗人员,2021年度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业绩突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富有创新精神,能积极主动承担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任务。

3.具有较为宽厚的学科专业基础,熟悉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能够为大学生提供持续且专业的创新创业指导。

(二)业绩条件

至少满足一类条件1项或二类条件2项:

一类条件:

1.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2.指导学生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或已授权,发明专利需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指导教师为申请人之一。

二类条件:

1.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二等奖(银奖)以上(第一指导教师)。

2.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第一指导教师)。

3.指导学生参加其他创新创业类大赛省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第一指导教师)。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学院教学办。支撑材料包括竞赛获奖证书、结题证书、发明专利权证书,以上支撑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与申请表装订成册(电子版需附支撑材料扫描件)。

2.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

3.学校评审。

四、其他事项

1.每单位可推荐2名。

2.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

3.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报至42号楼411室。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