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届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北省有关工作部署,精准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强化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届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函〔202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做好2022届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2022届普通高校特殊群体毕业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出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其他就业困难学生。

二、帮扶措施

1.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和发放帮扶联系卡。各学院要全面摸排特殊群体毕业生情况,定期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需要与就业意愿,建立动态化就业帮扶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责任领导,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更新完善台账信息。以学院为单位对每名帮扶对象发放帮扶联系卡,卡中应记载帮扶责任人、联系电话、帮扶政策及帮扶措施,做到“一生一策”“一生一档”“一生一卡”。

2.结对帮扶,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强化结对帮扶,学院教师与特殊群体毕业生结成“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对子,通过下宿舍走访,一对一谈心谈话,开展个性化辅导等,做到精准帮扶。按照不同类型群体开展分类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自觉把实现个人理想融入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去。

3.拓宽渠道,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充分利用“云就业”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建立特殊群体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需求数据库,借助“云就业”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通过就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就业工作矩阵群根据特殊群体毕业生个人情况分专业定向推送、定时推送就业信息。

4.强化引导,搭建基层就业平台。结合特殊群体毕业生实际,搭建特殊群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平台,通过政策宣讲、专题培训讲座、典型报告会、主题班会等形式积极鼓励引导特殊群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邀请部队人员来校开展应征入伍专题讲座,多渠道宣传应征入伍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特殊群体毕业生应征入伍。

5.加强培训,切实做好就业指导。积极组织特殊群体毕业生积极收听收看教育部“24365互联网+就业公益课程”等线上就业指导课,邀请用人单位公司领导、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来校开展线下就业指导讲座,多形式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职场礼仪、就业技巧等方面专题辅导培训。

6.积极动员,为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组织特殊群体毕业生积极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举办各类线上线下综合双选会、行业双选会和特色招聘会,举办学院专场招聘会。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推荐形式,通过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特殊群体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7.精准掌握,切实加强就业心理疏导。准确把握特殊群体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通过网络、电话等线上渠道加强对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的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克服自卑、恐慌、无助、焦虑、浮躁等心理,理性面对就业困境,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计划。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针对不同群体的就业难点,制定相应帮扶方案,确保措施到位,行之有效。

1.强化就业育人。各学院要组织多种形式就业育人教育活动,引导特殊群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择业观,将个人追求融入党和国家发展战略中,鼓励特殊群体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提升就业能力。强化职业生涯教育,开好职业生涯规划课程,鼓励特殊群体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生涯规划比赛,激发职业兴趣,树立职业意识,做好就业准备;强化就业实习实践,健全就业实习实践工作机制,帮助特殊群体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持续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强化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不断提高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成功率。

3.维护毕业生权益。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要加强诚信和安全教育,引导特殊群体毕业生诚信求职,树立遵纪守法意识,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陷阱等。

4.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把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作为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动发声、 解疑释惑,用好宣传阵地,加强正面宣传、正面引导,大力度宣传就业帮扶有关政策,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5.夯实工作职责。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学院、系室、辅导员、专任教师帮扶工作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分工,定期研究分析帮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帮扶措施切实有效,帮扶对象顺利就业。

6.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提交台账信息。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2022届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于35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和学院特殊群体毕业生帮扶工作方案报就业指导中心,并完成云就业系统特殊群体建档信息录入(云就业系统—>学生事务—>困难生建档),建立特殊群体帮扶工作台账。

联系人:王 鹏

联系电话:0310-3967046

邮箱:56678968@qq.com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