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的有关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鼓励先进,切实提升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就业创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现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类型与数量
(一)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5名
(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5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条件
1.评选序列
(1)专兼职创新创业工作人员,包括学院教学办或学工办负责创新创业专项工作人员。
(2)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2.基本条件
(1)专兼职创新业创业工作人员(需同时完成①和②或③和④)
①所在学院完成2023年“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学院项目分配指标,成绩良好。
②所在学院完成2024年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标。
③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大学生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方法与TRIZ理论》《创新思维方法》课程。④按时完成创新学分审核工作。
⑤能够认真完成创新创业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各项材料,无违规或被投诉情况。
(2)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①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银奖及以上奖项。
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成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③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其他创新创业类大赛省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④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学竞赛获奖教师。
⑤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课程负责人。
⑥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改项目负责人。
⑦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⑧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学名师获得者。
(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评选序列
(1)专兼职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创业专项工作负责人。
(2)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2.基本条件
(1)专兼职就业创业工作人员
能够及时报送就业创业相关信息,认真核查就业材料和就业状况,就业数据及时更新,无虚假就业材料和虚假就业状况出现。
所在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就业质量高。
(2)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讲授就业创业类相关课程或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全年无教学事故或受到过其他处分,无违规或被投诉情况。
3.评选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3条以上方可申报)
(1)所在学院或所带班级毕业去向落实率及就业质量高。
(2)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学校举办的线上线下双选会及宣讲会,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3)积极搜集并分享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进用人单位选拔录用我校毕业生。
(4)注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调查和理论研究,能对毕业生开展个性化指导工作。
(5)能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6)讲授《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业基础》等就业创业类培训课程,评教结果为优秀。
(7)讲授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业基础》等就业创业类课程参加教学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8)采取特色工作方法,培育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成效显著。
(9)积极开展就业和创新创业相关教学研究,申报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三、评选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按申报类型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后附支撑材料),交学院审核。
(2)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四、材料提交
学院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于1月10日前交至42号楼4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jy8579202@163.com,评选结果将在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
联系电话:
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 3969757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 3967046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