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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的有关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鼓励先进,切实提升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就业创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创业,现开展2023年度创新创业和就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类型与数量

(一)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5名

(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5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申报条件

1.评选序列

(1)专兼职创新创业工作人员,包括学院教学办或学工办负责创新创业专项工作人员。

(2)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2.基本条件

(1)专兼职创新业创业工作人员(需同时完成①和②或③和④)

①所在学院完成2023年“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学院项目分配指标,成绩良好。

②所在学院完成2024年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标。

③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大学生创业基础》《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方法与TRIZ理论》《创新思维方法》课程。④按时完成创新学分审核工作。

⑤能够认真完成创新创业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各项材料,无违规或被投诉情况。

(2)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①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银奖及以上奖项。

②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成202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③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得其他创新创业类大赛省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④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学竞赛获奖教师。

⑤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课程负责人。

⑥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改项目负责人。

⑦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⑧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学名师获得者。

(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评选序列

(1)专兼职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包括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创业专项工作负责人。

(2)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2.基本条件

(1)专兼职就业创业工作人员

能够及时报送就业创业相关信息,认真核查就业材料和就业状况,就业数据及时更新,无虚假就业材料和虚假就业状况出现。

所在学院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就业质量高。

(2)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讲授就业创业类相关课程或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教师。

全年无教学事故或受到过其他处分,无违规或被投诉情况。

3.评选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3条以上方可申报)

(1)所在学院或所带班级毕业去向落实率及就业质量高。

(2)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学校举办的线上线下双选会及宣讲会,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3)积极搜集并分享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进用人单位选拔录用我校毕业生。

(4)注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调查和理论研究,能对毕业生开展个性化指导工作。

(5)能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6)讲授《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业基础》等就业创业类培训课程,评教结果为优秀。

(7)讲授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业基础》等就业创业类课程参加教学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8)采取特色工作方法,培育就业创业典型案例,成效显著。

(9)积极开展就业和创新创业相关教学研究,申报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三、评选程序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按申报类型填写申请表(附件1,附件2,后附支撑材料),交学院审核。

(2)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四、材料提交

学院审核无误后将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于1月10日前交至42号楼4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jy8579202@163.com,评选结果将在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

联系电话:   

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   3969757

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   3967046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