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踊跃参与创新创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河北工程大学“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创新引领 创业筑梦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2.具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优秀成果。
3.提交的创新创业业绩材料无知识产权纠纷,体现自身工作成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
(二)业绩条件
“创业之星”需要至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2023年度在青蓝众创空间或学院众创空间注册公司。
2.参加2023年度第九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或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省级银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3.初创企业于2023年度申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4.项目或初创企业2023年度获得投融资2万元以上。
5.初创企业2023年度营业额5万元以上。
注:以上条件,参评人需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董事、监事、总经理等核心成员,或为项目团队排名前三成员。初创企业是指注册年限小于三年的企业。投融资或营业额需提供资金流水,每公司或项目限报一人。
“创新之星”需要至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发明人(若学生为第二发明人,教师需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有转化成果,或有对应的实物(模型)。
2.以第一作者(若学生为第二作者,教师需为第一作者;或者参评人为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作为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每项目限报一人)2023年度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获省级银奖以上奖项;“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省赛一等奖以上奖项;“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获省赛一等奖以上)
4.参评人为2023年度河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并已达到结题条件。
四、评选程序
1.学院(部)初评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从所有申报人中初评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参评人。
2.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终评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以路演答辩的形式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终评,依据路演成绩和成果类型评选出“创业之星”及“创新之星”。(材料分数占70%,路演表现分占30%)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需认真组织,积极宣传,鼓励学生参与本次评选。
2.各学院经评审后于2024年3月18日16:00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申请表、个人事迹总结(不少于800字,需提供佐证材料)、自评表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chuangyeyuanHUE@163.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交到42号楼413房间。
3.路演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评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责任。
5.本次活动参照大学生学科竞赛标准记创新学分。
联系人:侯少峰
咨询电话:3967752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