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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工程大学“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点击:


各学院(部):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与创新创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河北工程大学“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青蓝冰水,知行合一,敢闯会创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2.具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优秀成果。

3.提交的创新创业业绩材料无知识产权纠纷,体现自身工作成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

(二)业绩条件

创业之星需要至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参评人作为项目或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每项目限报一人)在2021年度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42号楼)内注册公司,或者在学院校级众创空间注册公司,运营效果良好。

2.参评人作为项目或团队核心成员(排名前三,每项目限报一人)于2021年度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省级银奖以上奖项。

3.有其他创业成果,需经我校2名创业导师推荐,需附推荐信写明推荐理由,附创业业绩成果。

创新之星需要至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参评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者学生为第二发明人,教师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具有对应的实物(模型),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有转化成果。

2.参评人以第一作者(或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教师为第一作者;或者参评人为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参评人作为项目或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每个项目限报1人)参加重要创新创业类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TRIZ”杯大学生创新设计大赛、“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等)并获省赛金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4.有其他创新成果,需经2名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推荐,需附推荐信,写明推荐理由,附创新业绩成果。

四、评选程序

1.初评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从所有申报人中初评遴选出候选人。

2.终评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组织入围候选人进行终审答辩,依据答辩成绩和成果类型评选出“创新之星”及“创业之星”。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需认真组织,积极宣传,鼓励学生参与本次评选。

2.参评学生于127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表、个人事迹总结(不少于800字,需提供佐证材料)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chuangyeyuanHUE@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交42号楼411室。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可直接交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其他项目需学院盖章后上交。

3.正式候选人答辩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本次评选活动按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形式进行,并依据《河北工程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修订)》记创新学分。

联系人:侯少峰

咨询电话:3967752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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